侯某在经营档口期间,因被害人多次将车辆堵住其档口,多次劝阻均未取得效果。某次被害人又将车辆停在那里时,侯某一时冲动用钥匙将被害人车辆多处划伤。经相关鉴定,该行为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标准,侯某随即被刑事拘留,之后被批准逮捕。广东华商(惠州)律师事务所的闫素娟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接受了侯某家属的委托,介入该案件。
闫素娟律师凭借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为不少犯罪嫌疑人取保并获得不予批捕或不予起诉决定的经验,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会见侯某。通过与侯某的交流,详细了解了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和侯某的陈述。在审查起诉阶段,闫素娟律师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及时调取了案件材料,为后续的分析和辩护工作做好准备。
在仔细研究案件材料的过程中,闫素娟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及实操经验,敏锐地发现了问题。侯某称自己只划了四道划痕,然而公安机关的定损材料当中却显示有六道划痕。闫素娟律师意识到,如果将这两道不符的划痕排除是侯某造成的,那么侯某造成的损失就达不到定罪数额。
闫素娟律师迅速将上述关键意见整理并向办案机关提出。她条理清晰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依据,让办案机关能够充分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经过多方面的沟通和交流,检察院最终采纳了闫素娟律师的意见。
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闫素娟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负责的态度。她是惠州市律师协会第八届民专委委员、女律委委员及副秘书长,凭借其出色的表现,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也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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