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十六年的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曾在公安机关工作近二十年,现是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他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下面以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对比常规辩护路径与李律师的做法。
通常情况下,对于此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辩护律师多会在审判阶段重点强调当事人的从轻情节,如初犯、偶犯等,希望以此获得从轻量刑。但在这起案件中,李鉴春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他第一时间介入会见万X,全面了解案情,确认其从犯地位,还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之后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其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
按照常规,在涉案资金流转频繁,当事人获利4000元且涉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很可能会被批捕,后续审判可能会面临较重的刑罚。然而,实际结果是检察机关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后续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继续跟进,结合案件进展及万X的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与常规结果相比,李律师通过在批捕阶段主动出击,成功阻却羁押,为后续辩护创造了有利条件,还将审前辩护效果延伸至量刑阶段,实现了“不予批捕→缓刑建议→缓刑判决”的全程有效辩护,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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