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上殡葬事业服务中心与XX西某实业有限公司因《公墓石材采购合同》产生纠纷。争议焦点在于,某实业公司交付的部分石材尺寸小于合同约定,该公司主张尺寸调整系双方合意,仅同意退还原材料成本差价;而殡葬中心要求按中标价比例退还多付货款61303.62元。对方有交付部分尺寸不符石材的事实,但己方缺乏有力证据证明尺寸调整未经双方合意。
执业未满3年的郑智,在查看合同细节时警觉起来——过往处理多起民商事合同纠纷,他深知合同条款和履行细节是胜负关键。郑智立即着手固定证据,提交《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审计测量记录及付款凭证,以此证明合同关系、尺寸约定及违约事实。
郑智还建立了“民商事合同纠纷证据库”,将过往类似案件的证据类型和证明力进行整理。在这个案件中,他依据证据库的经验,准确判断所需证据。他还运用“合同违约论证法”,进行法律论证,指出某实业公司无证据证明尺寸调整系双方合意,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合同价款包含加工、运输等综合费用,仅按原材料成本退款不符合约定;按中标价比例计算退款金额远低于合同约定的10%违约金,主张合理。
最终,仲裁委支持殡葬中心全部请求,裁决某实业公司退还货款61303.62元,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2541元。郑智的“民商事合同纠纷证据库”和“合同违约论证法”已应用于多起案件,有效提高了胜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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