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合作的舞台上,合同纠纷时有发生,给企业带来诸多困扰。厦门XX公司就陷入了一场金额高达1380万元的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之中。互联公司主张已按约履行合同义务,而厦门XX公司仅支付470万元,要求其支付剩余款项及利息。但厦门XX公司辩称合同是为配合虚增业绩而签订,属于“通谋虚伪意思表示”,且已交付138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不应再承担付款责任。
在这关键时刻,李冰冰律师介入了此案。李冰冰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6年时间,是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深耕刑事辩护与民商事诉讼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接手案件后,李冰冰律师首先面临着巨大的举证难题。原告互联公司持有书面合同、验收报告等表面证据,从形式上看对其有利。但李律师并未退缩,他深知微信聊天记录是本案的关键证据。他带领团队逐条梳理厦门XX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与欧XX长达数年的微信聊天记录,从中提取出合同签订过程、验收报告出具方式、款项支付模式、设备交付指令、汇票交付确认、对赌协议背景等关键信息。这一过程就像在浩渺的大海中寻找珍珠,每一个关键信息都被精心筛选出来,最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力地证明了合同系通谋虚伪意思表示。
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李律师申请追加欧XX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欧XX作为合同签订的实际主导方,对案件事实具有关键证明作用。申请追加他为第三人,一方面可以避免厦门XX公司单方面陈述不被采信的风险,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法庭全面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在庭审中,李律师从多个角度揭露了合同履行的异常之处。从合同内容来看,无具体技术方案、无验收标准、无交付时间;验收报告落款时间早于实际出具时间;设备交付仅12台小电脑且寄给案外人;催款时间时隔多年且恰逢业绩考核期。这些异常情况都佐证了双方并无真实履约意图。
针对原告上诉提出的“送达程序违法”主张,李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进行了有力的抗辩。他论证了欧XX长期居住在内地,法院可直接送达,且欧XX通过微信实际知晓案件进展,程序合法。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涉案两份合同系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无效,互联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且已收到138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判决驳回互联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判。
李冰冰律师以专业高效、真诚对待当事人为执业理念,在这场复杂的合同纠纷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细致的证据收集和精准的庭审策略,成功为厦门XX公司避免了1380万元的经济损失及相应的利息、诉讼费负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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