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院方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患方各项费用共计1041919.5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14203元。此前的规定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和赔偿范围的确定存在一定模糊性。在本案中,若按照以往的处理方式,患方在患者未行尸检、多家医院就诊的复杂情况下,很难成功证明院方过错与死亡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更难以获得高额赔偿。
姚凤东律师接受委托后,进行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他全面梳理了患者先后在哈尔滨、北京四家医院就诊的各阶段病历、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院方延误治疗导致病情恶化及错过肝移植时机。同时,及时申请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存在多项过错、原因力为同等原因,为索赔奠定了核心依据。
新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和赔偿范围的计算方式,更注重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新规定,对于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采用更加科学合理的判断方法;在赔偿范围上,明确了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认定条件。在本案中,若按照新规定,患方的诉求更有法律依据。
在诉讼过程中,院方提出多项抗辩。针对院方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主张,姚凤东律师充分运用村委会、镇政府证明及病历材料,说服法院认定父母符合被扶养人条件,并正确计算生活费,避免了大额赔偿被剔除。院方上诉后,姚律师提交详细答辩意见,援引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成功维持一审判决,特别是保住了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全额。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院方上诉,维持原判。这一案件不仅为患方争取到了高额赔偿,也体现了新的司法解释在保护患者权益方面的进步意义。同时,姚凤东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复杂的医疗损害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全方位、精细化的法律服务,彰显了专业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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