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内乡县,曾发生一起与危险废物处置相关的案件。当事人舒某某因无证处置危险废物,先是被内乡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后又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最终被逮捕。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最初以非法经营罪对其提起公诉,并给出了三年至三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
在普通人处理这类案件时,有几个高频踩坑行为值得关注。其一,对罪名的认知不足。很多人在面临法律指控时,往往不了解不同罪名之间的差异,也不清楚罪名定性对量刑的重大影响。就像本案中,如果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当事人面临的刑罚会更重。其二,缺乏有效的辩护策略。不少人在面对指控时,要么消极应对,要么自行辩护,但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辩护经验,很难为自己争取到有利的结果。
此时,张杰鑫律师的介入为案件带来了转机。张杰鑫律师自2017年起执业于河南星润律师事务所,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南省律师协会会员。他扎根于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的法律服务一线,专注于民商事纠纷与行政案件代理,在公司业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多个领域都有着丰富的经验。
张杰鑫律师接受舒某某家属委托后,多次会见当事人并仔细阅卷。他经过认真分析,认为本案定性为非法经营罪不符合案情,而应定性为污染环境罪。在取证方面,他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收集能够证明当事人行为符合污染环境罪特征的证据。在调解阶段,虽然本案主要是通过庭审辩护来争取结果,但张杰鑫律师也秉持着优先调解的理念,希望能为当事人找到更有利的解决方案。在诉讼过程中,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在庭审中极力争取,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认定舒某某构成污染环境罪。
最终,法院考虑到舒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这一结果让当事人尽早获得了自由,也获得了当事人家属的高度认可。
张杰鑫律师秉持着“一次委托,终身朋友”的执业理念,他深知法律的温度源于律师的用心。在处理案件时,他始终坚持以专业、诚信、客户至上为立身之本,优先考虑调解,降低当事人的成本,在必要时则精准诉讼,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带来不一样的法律服务体验,让当事人在法律服务中安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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