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丹阳市,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被告人汤某,在面对公诉机关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时,陷入了困境。汤某明知是犯罪所得,却仍提供本人银行卡协助转移资金40.8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此时,汤某将希望寄托在了张琪律师身上。
张琪律师,毕业于法学本科、管理学本科,拥有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在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211201710347401,服务地区主要为江苏省镇江市,律所位于江苏省丹阳市开发区吾悦广场写字楼A座26楼。他从业已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是双证律师、合伙人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接受委托后,张琪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第一时间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审查过程中,他多次往返于律所和法院之间,仔细查阅每一份卷宗,确保对案件有深入的了解。同时,张琪律师还多次会见被告人汤某,核实案情。每次会见,他都会详细询问汤某案件的具体情况,了解他的想法和诉求,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庭审中,张琪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围绕被告人系从犯、初犯、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等多项从宽量刑情节,提出了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他指出,汤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归案后如实供述,表现出了良好的认罪态度;并且积极退赃,尽力弥补了被害人的损失。这些情节都表明汤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张琪律师的辩护意见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汤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汤某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他表示张琪律师在整个办案过程中专业又负责,不仅为他争取到了从宽处理的机会,还让他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张琪律师的成功辩护,不仅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也彰显了他勤奋是立身之根,务实是成事之道的执业理念。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好评。在未来的工作中,相信张琪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负责的态度,为更多的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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