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段X某与被害人刘X1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相互厮打。厮打过程中,段X某持木方将刘X1打伤。经鉴定,刘X1右侧第8、9肋骨骨折为轻伤二级,肢体多处软组织挫擦伤为轻微伤。沈阳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段X某犯故意伤害罪。
接手本案的,是2009年开始执业的律师赵磊。该律师在审查案件证据时,对伤情鉴定报告产生怀疑。他发现鉴定报告中对于轻伤二级的鉴定依据描述模糊,存在可能影响鉴定结果的因素。
为了核实这一怀疑,赵磊律师逐页翻动鉴定报告,用荧光笔标记出存疑的部分。随后,他致电鉴定机构,询问鉴定过程中使用的仪器编号和鉴定方法,并申请法院调取原始的检查影像资料。同时,他还聘请了专业的法医专家对鉴定报告进行重新审查。
经过一系列的查证,专家发现原鉴定报告在判断肋骨骨折是否为新鲜骨折时存在失误,重新鉴定后认为刘X1的伤情未达到轻伤二级标准。这一结果使得公诉机关的关键证据受到质疑。
赵磊律师在长期的刑事辩护工作中,承办了数千件刑事案件。他认为,在刑事辩护中,对证据的细致审查至关重要。他计划构建一套完整的证据审查知识工具,涵盖各类刑事案件的证据审查要点,帮助更多律师提高证据审查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更有效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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