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南宁,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原告A与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相关协议,约定原告A向该公司支付数十万元转让款,从而取得公司对案外人享有的厂房租金收益权,代收期限长达两年多。协议签订后,原告A依约足额支付了全部债权转让对价。然而,某公司却未依法向承租人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也未确保租金按期转入原告A指定账户,仅通过第三方账户支付少量款项后便停止履行,导致原告A无法收取后续租金,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此时,原告A陷入了困境,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于是委托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吴震律师提起诉讼。
吴震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硕士学位,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1201810048231。他是南宁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律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建筑工程、遗产继承、交通事故等相关案件2500余件。在处理这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时,吴震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严谨的态度。
庭审中,某公司辩称双方为委托代理关系而非债权转让关系,仅同意返还部分款项,并拒绝赔偿可得利益损失;被告A、被告B主张与本案无关,不应承担责任。面对被告的抗辩,吴震律师首先突破合同名称委托收款的表象,从权利义务内容、对价支付、收益归属等实质要件出发,结合民法典债权转让相关规定,论证双方构成债权转让合同关系,彻底否定了被告委托代理的抗辩,为解除合同、返还对价、赔偿损失奠定了关键法律基础。
同时,吴震律师围绕某公司未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擅自收取租金、导致原告A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关键事实,论证被告已构成根本违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他还针对双方对已还款项金额、用途及抵扣存在的争议,结合两案关联事实、银行流水备注、交易时间等细节进行系统梳理,协助法院准确认定已还款金额及剩余应退转让款数额。此外,依据合同X关于可得利益损失的规定,结合租金收益标准、履行期限等事实,吴震律师提出违约方应赔偿原告A预期利益损失。并且,他熟练运用一人公司人格否认规则,主张股东被告A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结合共同经营、法定代表人身份等事实,依据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认定被告B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吴震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定债权转让关系成立、被告根本违约,判决解除合同、返还转让款并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同时判令股东夫妻承担连带责任。原告A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维护。
原告A对吴震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表示,吴震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制定科学的诉讼策略,高效推进案件进程,成功帮助他挽回了损失。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吴震律师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的专业价值和丰富经验,也彰显了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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