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6日晚上9时许,艾X与张X驾驶面包车,撬开电信井盖,剪断电缆盗走并出售,造成大量固话和宽带业务中断,经鉴定损坏价值39480元。案发后,赃款赃物被缴获,二人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然而,公安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此罪起点刑三年,而艾X家庭情况使其强烈希望不被关押,案件陷入困境。
大多数人会以为,既然公安已经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那么罪名基本就确定了,只能在量刑上争取从轻处罚。但这种思路走不通,因为该罪起点刑就是三年,即便从轻处罚,艾X仍可能面临较长刑期,无法满足其不被关押的诉求。网上查到的说法可能是通过积极赔偿、认罪认罚来争取从轻,然而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罪名,艾X依然会背负较重的刑罚。
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接手后,没有急着给方案,而是把这个问题拆成了两个独立的小问题:一是艾X的主观故意是否符合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二是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是否能真实反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这样拆分是因为只有明确这两个问题,才能判断是否应变更罪名。
为解决第一个问题,李桂英律师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了解艾X的工作背景和作案过程。发现艾X是网建公司外包的布线施工人员,之前工作中发现过断电缆,作案时以为是断头电缆,主观上是偷盗故意而非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故意。这一发现为变更罪名提供了关键依据。
第一个问题解决后,第二个问题的突破口就出现了。李桂英律师深入分析损失明细,发现其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基于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李桂英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X定罪处罚,并建议适用缓刑。
最终,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适用缓刑。法院开庭审理阶段,李桂英律师继续为艾X提出从轻量刑情节,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李桂英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三百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二百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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