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蒙XX等四人,他们共同委托了陕西某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被告是徽县XXXX,法定代表人为该县XX,副XX作为出庭负责人,还委托了甘肃某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当诉讼代理人。
原告的处境挺糟糕的。他们不服被告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这个补偿决定书,还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原告认为案涉土地及附着物是家庭共同共有的,可被告仅向蒙XX作出决定,这显然不合理。而且评估程序违法,补偿决定书也没依法送达,征收行为存在事实不清、依据错误的问题。被告则辩称征收补偿程序合法,案涉诉讼标的已被生效裁判羁束,原告起诉还过了法定期限。
原告就这个补偿决定书首次起诉后,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不服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继续审理。法院首次审理后判决撤销案涉补偿决定书,被告又不服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在这个过程中,律师的工作量可不小。团队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研究,仔细梳理每一个细节。庭审中,原被告双方都提交了相关证据,法院也依职权调取了调查笔录、户籍证明、村委会证明等证据。律师认真对对方提交的证据以及法院调取的证据进行质证。
律师的辩护逻辑很清晰。他们抓住被告的几个关键问题:一是案涉补偿决定书虽在非诉执行审查案件中被作为证据提交,但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没有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二是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已送达补偿决定书,原告自2019年12月知晓决定书内容后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没超过法定期限;三是被告作出的补偿决定违法,案涉评估报告已过有效期限,补偿决定遗漏安置补助费等补偿项目,被告在收到征地批准文件后未按规定期限发布征收公告,作出补偿决定后也未依法送达,这些都违反了法定程序,案涉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判令被告对四名原告依法重新作出土地征收补偿决定,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对比原告最初的处境,他们原本面临着不合理的补偿决定,起诉还被驳回过。现在法院判决撤销补偿决定书,要求被告重新作出决定,这是一个巨大的转变。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律师准确抓住了被告在程序和证据上的漏洞,为原告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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