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纠纷的法律领域,李超律师从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其中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30余件,在民间借贷、婚姻继承、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接下来,让我们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了解他的办案过程。
第一个案例是一起合伙清算转借贷纠纷案。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原为合伙关系,他们共同以企信公司名义承接雄安新区“综合管廊主体结构劳务施工”工程。2021年9月7日,三方签订《协议书》《借条》《欠条》,将杨的投资款776,096元转为王的个人借款,李提供担保,并约定在付清工人工资和材料费后优先偿还。然而,被告未按约还款,原告起诉要求支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并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李超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多年处理此类纠纷的经验,全面梳理合伙期间的账目记录,固定了《协议书》《借条》《欠条》等关键证据,明确将合伙关系清算后转化为借贷法律关系。被告王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进行抗辩,李超律师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出发,主张该约定若长期不成就将导致原告权利无法实现,属于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庭审中,他提交证据链,驳斥被告“被胁迫签字”等主张,并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法律焦点进行专业论证。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诉讼请求,被告王支付原告本金776,096元及利息,被告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第二个案例是XX行线上经营贷违约案。2019年3月17日,被告齐通过线上渠道与原告XX行签订《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合同》,借款本金136,000元用于企业经营,借款期限12个月。原告依约发放贷款,但被告未能按约偿还本息,构成违约。原告委托李超等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被告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
李超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包括线上签订的合同、放款凭证、欠款明细计算清单以及被告出具的《承诺书》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针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李超律师协助原告向法院申请了公告送达,并依法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成功冻结被告相应价值的财产。庭审中,他就案件事实、合同效力、违约责任的认定以及债权金额的计算依据向法庭进行清晰陈述与举证。法院经审理,缺席判决支持了原告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
第三个案例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天津XX公司与被告天津市XX公司于2009年签订《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书》,由原告承建被告分包的某医院手术部净化工程。工程完工后,双方于2010年进行结算,但被告长期拖欠部分工程款。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委托李超等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被告提出“主体不适格”和“诉讼时效已过”两项核心抗辩。李超律师面对这两个难题,展开了针对性工作。对于“主体不适格”抗辩,他通过当庭质证,指出涉案合同均由原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促使案外人公司出具书面说明否认与被告存在合同关系,稳固了原告的诉讼主体地位。对于“诉讼时效已过”抗辩,他系统梳理了双方自2007年至2016年间签订的47份合同及历年付款流水,证明双方存在长期、连续的多合同履行关系,且被告付款时并未明确对应具体合同,最后一笔付款发生于2020年1月22日,主张诉讼时效应从该日起算,本案起诉未超时效。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李超律师的意见,判决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
律师价值:李超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在证据方面,他能够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固定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为案件的胜诉奠定基础。在应对抗辩时,他从法律原则和事实依据出发,进行专业论证,有力地驳斥了被告的不合理主张。在时机把握上,他及时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在判决后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实践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合伙清算转借贷纠纷,法院注重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对于消极阻止付款条件成就的行为不予支持。对于金融借贷违约案件,只要证据充分,法院会支持债权人的合法诉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诉讼时效等因素,合理认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结尾:回到中提出的困惑,无论是合伙清算、金融借贷还是建设工程欠款纠纷,李超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能够为当事人梳理证据、应对抗辩,帮助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在合同纠纷处理方面展现出了强大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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