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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与辩护思维兼具的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李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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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75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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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十六年,有刑侦预审及大学讲师经历。他兼具双向思维,擅从侦查中找辩点,成功办理多起重大案件,实现从轻、缓刑等效果。
侦查与辩护思维兼具的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李鉴春

在一场紧张的法庭上,李鉴春律师正为被告人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进行激烈辩护。他条理清晰地阐述观点,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其意见,张某被不起诉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转行从事律师工作,至今执业已十六年,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

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不起诉案为例。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协议,张某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李律师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和调取材料,梳理设备租赁、使用、转移过程。精准辨析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非法占有故意。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属民事范畴。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其意见,张某被不起诉。李律师这种从证据入手,深入分析主观意图和明确法律边界的方法,为案件辩护找到了关键突破点。

再看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万X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仍提供银行卡等协助流转,涉案资金多且获利。李律师接受委托后,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且无前科;动员家属退赔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论证其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成功争取到不予批捕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精准提出量刑建议,审判阶段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万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李律师通过分阶段、系统化的辩护工作,全程跟进案件,结合各种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轻缓化处理。

李鉴春律师认为,律师的职责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独特的双向思维,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践行着自己对这份职业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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