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襄阳,原告匡女士与被告孙某于20XX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矛盾不断。自20XX年起,匡女士长期外出务工,两人聚少离多,感情逐渐淡漠。20XX年X月,匡女士首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王辉律师是湖北巨天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也是刑事事务部副部长,执业证号为14206202510889889,他在襄阳本地法律服务领域深耕多年,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四大核心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
首次起诉失败后,匡女士找到了王辉律师。王辉律师向匡女士详细解释了《民法典》第1079条关于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规定,并引导匡女士在分居期间注意收集分居证据。在接下来的一年时间里,王辉律师多次与匡女士沟通,了解她的情况和需求。他还亲自前往匡女士务工的地方,收集了务工记录等相关证据,同时也开具了居住证明,以证明双方持续分居的事实。
20XX年X月,王辉律师帮助匡女士再次起诉离婚,并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判令女儿由匡女士抚养、儿子由被告抚养。庭审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王辉律师在庭审中重点提交了首次判决生效后双方持续分居的证明,有力地证明了双方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故判决准予离婚。考虑到两个孩子长期随被告生活,为维持成长环境稳定,法院酌定子女均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各800元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案件结束后,匡女士对王辉律师的专业服务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王辉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不仅成功帮助匡女士解除了婚姻关系,还在整个过程中给予了她充分的法律指导和心理支持。王辉律师一直秉持着法正为基,德厚于行的执业理念,在襄阳本地有着极高的客户好评率,服务口碑持续上榜,响应效率与专业评分高于全国99%律师,同时他还是襄阳本地公益普法宣讲律师和襄阳市民商事纠纷志愿法律服务律师,积极践行公益普法,获得了当事人与社区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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