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尽职调查(duediligence)工作。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梳理设备租赁、使用、转移的过程及时间节点,还原行为因果关系;重点分析张某主观意图,指出其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系统论证本案属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而非刑事犯罪;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证据线索。
律师提出核心法律观点:从因果关系(causation)来看,张某的行为与合同诈骗的损害结果无直接关联;从主观故意上,张某无非法占有故意;明确案件性质为民事纠纷,不应上升为刑事犯罪。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律师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申诉后,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客户仅支付了按标的额比例收取的律师费,避免了2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及刑事处罚。判决已生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9万余元:获缓刑判决
2022年10月,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提供多张银行卡及账户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转入203420元,查实犯罪资金90955元,万X获利4000元。若被批捕并定罪,万X将面临刑事处罚及失去自由。
律师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且无前科;动员家属退赔8000元,劝导万X认罪认罚;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审判阶段,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
律师的核心观点为:万X系从犯,有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减轻情节(mitigation),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应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客户支付合理律师费,避免了较重刑罚,获得轻缓处理结果。判决已生效。
偷越国境两次: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熊X为办理驾驶证转换,于2018年两次偷越国境。2024年1月主动投案并被取保候审。若罪名成立,熊X将面临刑事处罚。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系统阅卷、法律研判及政策分析,明确熊X行为动机与危害性区别于其他偷渡行为;梳理其自首、无前科、行为已过多年未再犯等从宽情节;依据“慎押、慎捕、慎诉”司法政策,论证符合不起诉条件,并多次与检察官沟通,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
律师核心观点:熊X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具备不起诉实质条件。
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认定熊X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客户支付相应律师费,避免了刑事处罚。判决已生效。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