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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再萍律师在商品房销售合同再审案中成功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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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65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程再萍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65人 执业6年
律所:云南法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2920201124115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314493874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法律实务娴熟,工作严谨认真,具有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律师专业素质,坚持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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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再审审查环节,苏XX、吴X申请再审,认为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程再萍律师作为被申请人大理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针对再审理由进行有力抗辩。法院经审查驳回再审申请,维持原判,保障了大理某公司合法权益。
程再萍律师在商品房销售合同再审案中成功抗辩

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审理

质证环节,在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中,上诉人提交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2021)云2901民初6068号民事判决书证据,欲证明案涉自建房共有基础丧失。被上诉人对证据“三性”无异议,但认为上诉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程再萍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王XX、王XX、王X、王XX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出案涉房产由王XX与王XX用一生积蓄建盖,王XX与王XX并未参与建房,王XX无权主张物权权利。法官仔细查看双方提交的证据,认真倾听双方观点。最终法院认为王XX建房出资款项已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处理,本案不再处理,驳回王XX上诉请求。

商品房销售合同再审审查

再审审查环节,再审申请人苏XX、吴X因与被申请人大理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他们认为二审法院认定团购委为其代理人缺乏事实依据,以决算报告作为主张房屋价款依据错误,拒绝追加大理供电局为第三人程序违法,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大理某公司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且属虚假诉讼。程再萍律师作为大理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再审理由进行抗辩。指出团购委身份地位判定无误,决算报告已被代表业主的团购委认可且效力被生效判决确认,大理供电局对本案诉讼标的无独立请求权,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无法律上利害关系,不应追加。合作开发协议及补充协议有效,大理某公司有权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再审申请人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其再审申请。

拖欠货款案件处理

庭审阶段,在电缆经营部与茶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因被告茶某某失联,法院依法公告送达传票。程再萍律师代理原告大理市天某电缆电线经营部提交欠条、供货凭证等核心证据。被告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举证质证权利,法院缺席审理。程再萍律师详细向法官说明案件情况,展示证据。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茶某某向原告支付货款188264元,并按LPR加计30%的标准支付分段逾期付款损失。

名誉权纠纷胜诉

法庭辩论阶段,在何某某与吕某某等名誉权纠纷案件中,原告主张三被告购买代骂短信服务、向其丈夫发送侮辱诽谤信息,侵害其名誉权。程再萍律师代理被告吕某某,紧扣名誉权侵权构成要件,论证案涉短信仅向特定人发送、未公开传播,且内容有事实基础、无侵权故意。法官认真听取双方辩论意见,查看相关证据。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求,维护了吕某某合法权益。

程再萍律师系云南法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执业6年,从事法律相关工作长达7年有余。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民商事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等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她秉持“诚信、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以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现担任大理市大理镇下鸡邑完小“法治副校长”等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及各种事务法律专项顾问,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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