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5日,原告黄X与被告高技术开XX某全定制店签订《专卖店销售合同》,满心期待能拥有理想的全屋定制产品。然而,事情并未如预期发展,被告经营者高X在收取原告15万余元款项后,不仅未按约定交付货物,店铺还关闭、腾空,本人也失联。原告报警后,高X表示无力继续经营且无法还款。在此困境下,原告委托了湖北襄阳龚傲冬律师提起诉讼。
龚傲冬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百余起案件,深耕民商事领域,专注建设工程、劳动工伤等六大核心业务。他秉持“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起案件都严谨细致。在接手这起定作合同纠纷案后,他迅速投入工作。
首先,龚傲冬律师围绕合同解除权这一关键要点展开。他依据《民法典》第563条,指出被告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店铺搬离,经营者明确表示无力继续经营,构成根本违约,成功让法院确认合同自起诉状送达被告之日(2025年6月11日)解除。这一精准的法律适用,避免了原告陷入“继续履行”或“折价赔偿”的不利局面。
在返还款项及资金占用损失方面,龚傲冬律师充分发挥其证据把控能力。他收集并整理了合同、收据、刷卡凭证、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店铺腾空照片、报警记录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原告支付了152405元。由于被告未到庭抗辩,也未提交任何供货证据,法院全额支持了返还并自起诉之日计算资金占用损失的诉求。
对于品牌方补充责任的诉求,虽然因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而未获法院支持,但龚傲冬律师将该主体列为共同被告,有助于查明事实并争取更广泛的追偿渠道。法院的驳回理由也为原告后续若发现新证据另行主张指明了方向。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合同解除,高合生雅居定制店于判决生效后向原告支付152405元及自2025年4月1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驳回对品牌方的诉讼请求。龚傲冬律师凭借专业的研判能力、出色的证据把控能力和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成功为原告追回全部款项及资金占用损失,在商家跑路、经营者失联的艰难情况下,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展现了他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素养和负责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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