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某某原本在某建设集团河北分公司担任施工员,他辛勤工作,每月靠着4500元的工资维持生活。然而,自2024年8月起,公司因资金问题开始拖欠他的工资,到2025年8月,这一情况仍未得到解决。公司还以放假为由,主张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拒绝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尚某某的生活陷入了困境,他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迷茫之际,他找到了河北文谦律师事务所的赵瑞宁、史XX律师。
赵瑞宁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专业,是河北文谦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劳动纠纷等多个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秉持着“用专业化解纠纷,用责任守护权益,用结果赢得信任”的执业理念,全身心投入到法律服务工作中。
在接受尚某某的委托后,赵瑞宁和史XX律师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了解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三项核心诉求。在案件代理过程中,他们面临着诸多争议焦点。首先是公司拖欠工资的具体数额,这需要准确核算尚某某应得的工资。其次,放假期间工资应按全勤标准还是实际出勤标准计发,公司以放假为由降低工资标准,但赵瑞宁律师认为,非因劳动者原因单位停工、放假的,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工资,公司的做法无法律依据。最后,委托人入职时间及经济补偿年限计算也存在争议,赵瑞宁律师结合社保缴纳记录及公司自认事实,认定尚某某入职时间为2019年4月,按6.5年工作年限核算经济补偿。
为了更好地处理这起案件,赵瑞宁律师精准运用证据。她仔细梳理了钉钉打卡记录、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这些证据还原了尚某某全勤工作与公司欠薪的事实,为维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法律专业支撑方面,她精准适用停工停产工资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等法律规则,明确了企业用工责任边界,有力地驳斥了公司不合理的抗辩。
在仲裁过程中,赵瑞宁律师全程代理,精准核算诉求金额,快速推动案件审结。最终,仲裁委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公司一次性支付委托人拖欠工资40770.22元,一次性支付委托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9250元。
这起案件是企业因经营问题长期拖欠劳动报酬引发的典型劳动争议,核心难点在于放假期间工资计发标准与经济补偿年限认定。赵瑞宁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务实的解决思路,成功为尚某某足额追回拖欠工资与合法经济补偿,有效捍卫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与劳动关系解除的合法权益。她在劳动纠纷领域的深耕,不仅帮助了像尚某某这样的劳动者,也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未来,她将继续以专业的素养、尽责的态度和高效的服务,为更多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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