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兆麟律师,自2009年开始在云南丽江执业,是云南新秀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监事主任,十七年来专注于民商事领域,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商事争议解决等法律事务。本文将详细还原两起典型案例,包括原告方的诉讼主张、举证依据与法律适用观点,被告方的初始诉讼困境与核心证据缺口,代理律师的全链条抗辩策略,庭审中的关键攻防交锋环节,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以及从本案中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
在李XX与云南某矿业公司探矿权合同纠纷中,2017年矿业公司资金困难,与李XX签订《合作探矿协议》及若干《补充协议》,约定由李XX代为偿还债务并合作至2030年。李XX依约履行主要义务,2022年因不可抗力停工。矿业公司股东结构变动后登报宣布解除合作协议,并起诉要求判决解除该协议。原告矿业公司认为自己有权解除合同,依据是登报解除协议的行为,引用的法律条文是认为李XX存在违约行为可解除合同。被告李XX初始面临矿业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不利局面,证据缺口在于矿业公司登报解除协议可能被认为有效。和兆麟律师认为约定必守、诚实信用是基本原则,李XX在矿业公司财务困难时出资挽救并投入巨额资金,矿业公司要求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且李XX虽有轻微违约但不构成根本违约,无权解除合同,于是做出反诉对方继续履行合作协议的决策。庭审中,矿业公司拿出登报解除协议的证据,称李XX违约所以解除。和兆麟律师指出矿业公司违约在先,且李XX不构成根本违约,无权解除合同,并举出矿业公司拒绝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导致李XX无法继续开工的证据。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被告观点,为当事人挽回数千万损失。
在吴XX与某某某石料场、周某某合同纠纷中,双方合作经营XX厂,被告通知原告解除合同并答应撤资。后来XX厂承接大项目,利润巨大,原告提出要求全额支付撤资款、分割后期利润。原告吴XX认为自己有权获得利润分成,依据是合作协议,引用的法律条文是认为自己仍有合作权益。被告周某某、某某某石料场初始面临原告的诉求压力,证据缺口在于原告投入设备的归属认定困难。和兆麟律师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作协议已解除,原告在清算前期投入及收益后撤资,被告已承诺全额回购撤资款且支付了大部分。还发现原告既要求继续支付剩余撤资款又要求后期分红逻辑不通。庭审中,原告拿出合作协议等证据,称自己仍有合作权益应获得分红。和兆麟律师指出合作协议已解除,原告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义务,双方只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并举出原告在备忘录、清算单上签字等证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关于分红的诉求,为当事人挽回数千万损失。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审查合同履行情况,判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明确双方法律关系,确定权利义务;深挖细节,找出对方逻辑矛盾和证据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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