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如果被裁定为监视居住有什么条件

如果被裁定为监视居住有什么条件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035人看过
导读:监视居住起的条件包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是指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才可以监视居住;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如果被裁定为监视居住有什么条件

一、如果被裁定为监视居住有什么条件

监视居住起的条件包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是指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才可以监视居住;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符合条件的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对取保候审补充作用】:a.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b.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可以监视居住。

二、监视居住执行机关: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1.由公安机关执行。

2.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a.由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b.检、法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案件决定取保候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答复(1996年6月7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赣高法[1996]58号《关于在押未决犯期间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保外就医只适用于在押服刑的罪犯。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予折抵刑期。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安机关决定解除监视居住,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并及时通知执行的派出所或者办案部门、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变更监视居住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一、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都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综上所述,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了确定已经被监视居住的情况,还是需要及时申请律师进行法律保护,因为专业的律师的专业性特别强,如果在请了律师的情况下进行辩护赢得局面是非常大的,还是希望大家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强制措施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强制措施最新文章

遇到强制措施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