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遭遇法律困境时,律师往往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郑某因感情纠纷驾车撞人,面临严重的法律指控。而他幸运地遇到了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的苏湖城律师团队,为他的案件带来了转机。
苏湖城律师从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近20载。他是厦门大学法学硕士,现为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专委主任。2019年,他经福建省律师协会考核评定为福建省首批专业刑事律师,并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不仅如此,他还担任着众多职务,如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在教育学术和社会服务等领域也颇有建树。
2024年7月16日,犯罪嫌疑人郑某因感觉前妻吴某与被害人庄某有暧昧关系,为找庄某麻烦,驾车从福州长乐到福清。发现庄某及其同事后,郑某驾车加速撞向他们,临近时虽紧急制动,但仍撞倒了庄某等人及电动车。案件于2024年11月4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起初检察院打算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
苏湖城律师团队接手此案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郑某到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故意伤害罪”。他们经查阅资料和案例总结出驾车撞人行为定性的五个主要判断标准,并针对此案提出了辩护意见。
一方面,案发地是未交房的半封闭场地,只有庄某及其同事,郑某驾车行驶路线可能撞击到的只有庄某和陈X二人,驾车区域非随时有车辆或行人出入的场所,且车速经鉴定为34km/h,车速不快且及时刹车,行为程度无法达到与放火等危险行为相当的程度,不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另一方面,郑某是因情感纠纷对庄某存在伤害故意,犯罪起因与侵害对象有明确对应关系,并非意图破坏公共安全,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故意。团队还选取了两个与本案相似度很高且说理详细的案例作为附件,增强辩护说服力。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苏湖城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以故意伤害罪起诉。一审在赔偿谅解后,郑某被轻判一年六个月刑期。这一案件不仅体现了苏湖城律师团队在刑事辩护领域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也再次证明了刑事案件中聘请专业律师的重要性。苏湖城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近千件,这起案件只是他众多成功案例中的一个,也展现了他在重特大复杂刑事案件辩护方面的卓越能力。其2026年四月案例还入选了福建律师刑事优秀案例,进一步彰显了他的专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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