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作为施工方,就大连金普新区生态城相关地块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与被告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施工方按约完成了全部施工并竣工离场,然而,双方结算确认的工程总价款中,尚有100多万工程款,经多次催告,被告仍拒不支付。
被告应诉后提出了多重抗辩理由,试图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请。这让施工方陷入了困境,他们的合法权益亟待维护。
阎乔律师团队在接触案件后,迅速展开了全面而细致的工作。团队成员全面整理了案涉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结算书等关键证据。针对被告提出的事实异议,逐一核对证据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线索。通过严谨的梳理,明确了合同实际履行节点、工程竣工结算情况,成功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推翻了被告的不实抗辩。
在面对被告工程未验收、付款条件未成就这一核心抗辩时,阎乔律师团队紧扣双方结算书已由被告盖章确认的关键事实,结合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条款,深入论证案涉工程已实际竣工且质保期届满,从而得出被告付款义务已产生,付款条件已全部成就的结论。这一精准的分析,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庭审中,阎乔律师援引《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充分阐述原告的合法债权,明确被告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事实。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辩论能力,为原告追索全额工程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与事实支撑。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的工程款追索诉请,判令被告限期支付全部工程欠款,案件受理费主要由被告承担。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委托人对阎乔律师团队的专业能力给予了高度评价:阎乔律师专业能力强,给了我们很大帮助。阎乔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深厚的专业知识以及对案件的高度负责态度,成功为委托人解决了难题,彰显了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实力和服务水平。阎乔律师作为第一届辽宁省大连市乡村振兴专委会专业委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法与经济刑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在合同、家事案件等方面表现卓越,此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胜诉,再次证明了他在专业领域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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