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烟台市XX区,被告人胡某是一名无固定职业的中专肄业人员。2021年5月17日0时45分许,在烟台市XX区祥和中XX,胡某酒后不支付出租车费,司机报警。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福安派出所民警张XX、辅警王XX依法出警处置,胡某拒不配合并辱骂民警。民警依法对其传唤时,胡某用拳殴打辅警王XX肩部。被带至福安派出所后,胡某又用拳殴打民警张XX胸部、肩部,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公诉机关以袭警罪对胡某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宋晓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服务于山东烟台地区。他接手此案后,将执法记录仪视频作为突破口。该视频记录了2021年5月17日案发当时的情况,以影像形式直观呈现了事件发生的全过程,包括胡某与民警的冲突等内容。
宋晓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纠纷案件,但在刑事领域也有丰富实践经验。这种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能够应对各类复杂案件,在本案中可以从不同角度审查证据和分析案件。
接案后,宋晓律师第一时间全面审查了全案证据材料,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他仔细比对了执法记录仪视频和证人证言,发现视频中一些细节与证人描述存在细微差异。他还申请查阅了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人员电子档案等资料,进一步了解胡某的过往情况。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宋晓律师深知法律体系的严谨性,在审查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最终,他提交了包含对证据分析和法律适用意见的代理词。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鉴于胡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宋晓律师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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