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买卖合同纠纷逆转,定金返还诉求终获支持

买卖合同纠纷逆转,定金返还诉求终获支持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23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翁鹏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320141023692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88973005
代表案例:5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耐心,细致,有活力。
更多>
导读:原告支付5万元定金与两被告合作,被告终止合作后拒不返还定金。委托翁鹏威律师后,一审不利局面下,翁律师凭借专业代理意见扭转乾坤,法院最终判决两被告返还定金及利息,支持原告诉求。
买卖合同纠纷逆转,定金返还诉求终获支持

原告与两被告达成废丝买卖合作,依约支付5万元定金。合作终止后,被告却拒不返还定金,原告多次催讨无果,无奈委托来自浙江温州的翁鹏威律师提起诉讼。翁鹏威自2014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经验丰富。

案件立案后,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理。庭审中,其中一被告辩称自己仅为款项代收人,并非买卖合同相对方,不应承担还款责任,还否认与另一被告存在共同经营行为。这使得案件形势对原告十分不利,似乎原告的定金返还诉求难以实现。

面对被告的抗辩,翁鹏威律师与团队律师迅速行动。他们结合全案证据发表代理意见,指出案涉定金及后续全部交易货款均转入另一被告账户,该被告实际参与案涉买卖业务的资金管理;从现场录音中可看出该被告在交易争议交涉中具有实质话语权,且其自认长期协助另一被告打理相关生意,参与核心经营事务,并非单纯的款项代收人,应认定两被告为案涉买卖业务的共同经营主体,需共同承担案涉债务。同时,律师强调被告主张原告称重作弊无任何证据佐证,原告无违约行为,被告终止合作后拒不返还定金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返还定金并赔偿利息损失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翁鹏威律师与团队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两被告系案涉废丝买卖业务的共同决策与经营主体,案涉买卖合同产生的债务应由二者共同负担,且被告无证据证明原告存在称重作弊的违约行为,原告要求返还定金的诉请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定金5万元及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共同负担。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支持,合法权益得以有效维护,翁鹏威律师成功帮助原告实现了逆境翻盘。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