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按工作量结算报酬,为何不构成劳动关系?

按工作量结算报酬,为何不构成劳动关系?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73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周红翠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河北福鑫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920231167594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503179615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更多>
导读:原告承包农产品加工装卸业务后,以计件方式将装卸工作交由被告完成,被告作业时受伤,经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不服该裁决向法院起诉。
按工作量结算报酬,为何不构成劳动关系?

在河北沧州、廊坊、保定等地,河北福鑫律师事务所的周红翠律师,深耕于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等领域,尤其擅长刑辩、建工、合同纠纷

原告某劳务经营部的经营者陈X,承包农产品加工装卸业务后,以计件方式把装卸工作交给被告王X完成,按工作量结算报酬,被告可以自行组织人员、自主安排作业。被告在作业时受伤,经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不服该裁决,向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周红翠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处理过众多类似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她在梳理证据链时,向来细致入微,能精准地把握案件的关键信息。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经营者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原告提交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仲裁申请书等证据,证明双方为劳务承包关系、无劳动管理从属特征。法院依法调取仲裁卷宗材料并组织双方质证,结合报酬结算方式、工作安排、人员组织等事实,综合审查劳动关系成立要件。

周红翠律师长期认为,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要以专业法律素养研判案件,以审慎态度处理每一项法律事务。劳动关系以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从属关系为核心要件。本案中双方按工作量计件结算报酬,被告可自主组织人员、自行分配费用,工作具有临时性、短期性,双方无行政隶属及人格从属性,不符合劳动关系法定认定标准。最终,法院判决原告某劳务经营部与被告王X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长期处理劳动纠纷类案件的观察是,企业和个人在合作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清晰的合同,明确工作性质、报酬结算方式等内容,避免因约定不明产生纠纷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