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沧州、廊坊、保定等地,河北福鑫律师事务所的周红翠律师,深耕于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等领域,尤其擅长刑辩、建工、合同纠纷。
原告某劳务经营部的经营者陈X,承包农产品加工装卸业务后,以计件方式把装卸工作交给被告王X完成,按工作量结算报酬,被告可以自行组织人员、自主安排作业。被告在作业时受伤,经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不服该裁决,向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周红翠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处理过众多类似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她在梳理证据链时,向来细致入微,能精准地把握案件的关键信息。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经营者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原告提交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仲裁申请书等证据,证明双方为劳务承包关系、无劳动管理从属特征。法院依法调取仲裁卷宗材料并组织双方质证,结合报酬结算方式、工作安排、人员组织等事实,综合审查劳动关系成立要件。
周红翠律师长期认为,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要以专业法律素养研判案件,以审慎态度处理每一项法律事务。劳动关系以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从属关系为核心要件。本案中双方按工作量计件结算报酬,被告可自主组织人员、自行分配费用,工作具有临时性、短期性,双方无行政隶属及人格从属性,不符合劳动关系法定认定标准。最终,法院判决原告某劳务经营部与被告王X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长期处理劳动纠纷类案件的观察是,企业和个人在合作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清晰的合同,明确工作性质、报酬结算方式等内容,避免因约定不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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