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金X入职被告贵州XX公司后离职,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并补缴社保,仲裁委驳回其全部请求。金X不服,向贵阳市X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案件被交到了来自贵州遵义的李光伟律师手中。执业近十年的李光伟,在合同类纠纷和公司类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承办过逾千件案件。
接受委托后,李光伟迅速梳理案件核心问题。针对原告提出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保补缴三项诉请,他逐一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制定抗辩策略。他明确指出,案涉《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已明确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原告在入职前已签署该协议并确认知晓内容,应视为双方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原告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于法无据。
在举证方面,李光伟向法院提交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辞职申请表、微信聊天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关键证据,充分证明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告系个人原因离职等核心事实,为法院查明案件真相提供了坚实的证据支撑。
对于原告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李光伟指出,原告提交的辞职申请明确载明系个人原因离职,无证据证明其因被告未缴纳社保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而对于社保补缴问题,他精准援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说明原告已办理社保手续,双方的社保争议系欠缴保费问题,属于劳动行政部门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对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予以驳回。李光伟律师凭借专业的判断和精准的法律适用,成功为企业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经营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