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刘武律师经常遇到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赔的情况,比如“未如实告知”“既往症免责”“伤情不达全残标准”等。为了有效应对这些问题,刘武律师形成了一套证据溯源法。
刘武律师毕业于湖南理工学院法学本科,2018年正式执业,至今已有7年一线办案实战经验,现为湖南天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支部书记,同时担任湖南省律协建工委员会委员。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将证据溯源法运用得十分娴熟。
证据溯源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精准锁定核心事实。在众多案件信息中,找到对案件走向起关键作用的事实。比如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中,当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及“既往症免责”为由拒赔时,刘武律师会深入调查,精准锁定“电子投保非本人操作”这一核心事实。因为这一事实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健康询问义务,以及免责条款是否生效。
其次,构建证据链条。围绕核心事实,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在上述案件中,刘武律师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电子保单系业务员代为操作,保险公司未就免责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且未能证明本次疾病与既往症的因果关系。这些证据相互印证,有力地支持了核心事实。
最后,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将举证责任合理分配给对方。在保险纠纷中,保险公司通常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刘武律师会通过法律论证,迫使保险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件来验证这一方法的有效性。2020年1月,李某通过平人寿业务员龚某投保了“平e生保医疗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2月1日。2020年10月,李某因主动脉根部动脉瘤等疾病住院,自付医疗费76949.75元。保险公司以李某投保前患有冠心病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并主张系“既往症”免责。
刘武律师接受李某委托后,按照证据溯源法进行操作。他先精准锁定“电子投保非本人操作”这一核心事实,然后收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电子保单系业务员代为操作,保险公司未进行健康询问。同时,他通过法律论证,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保险公司,要求其证明本次疾病与既往症的因果关系。最终,法院采纳了刘武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支付李某医疗保险金76949.75元。
在另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中,2021年4月2日,卢某向华人寿投保华终身寿险,年保费10万元,约定全残按已交保费160%赔付。2022年10月3日,卢某意外摔倒致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等重伤。经怀化市四方司法鉴定所鉴定,伤情符合合同约定的全残标准。卢某已缴纳3期保费共计30万元,保险公司拒赔,称伤情不达全残标准且系单方委托鉴定。刘武律师同样运用证据溯源法,精准解读全残条款,以司法鉴定意见为核心证据,结合多份医院诊断记录形成证据链,成功推翻保险公司“伤情不达全残标准”的抗辩,同时论证单方委托鉴定在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时具有证明力。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卢某全残保险金48万元。
此后,刘武律师在多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都沿用这一证据溯源法,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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