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得从被告A、B买房说起。他们和银行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向银行借了三十五万买房,用所购房产抵押,开发商为这笔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约定借款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办妥抵押登记时保证责任解除。贷款发放后,A、B逾期没还款,银行就把A、B和开发商都告上了法庭,要求A、B还钱,对抵押房产有优先受偿权,还要求开发商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开发商慌了神,这要是担责,得赔不少钱呢!他们自己尝试和银行沟通,但根本没用,银行态度强硬。开发商心里焦虑极了,反复想不通怎么就摊上这事儿了,怀疑是不是自己哪儿没做好。
后来,经人介绍,开发商找到了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的谢非非律师。谢律师执业4年,擅长民商事合同纠纷。
谢律师仔细梳理材料时,发现案涉房产已完成首次登记这个关键细节。这一点被开发商完全忽略了,却成了扭转局面的关键。
围绕这个细节,谢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指导开发商收集房产登记相关材料,调阅银行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记录。
庭审上,银行坚持要求开发商担责,认为保证责任没到解除的时候。谢律师则主张,案涉房产已完成首次登记,银行的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开发商的阶段性保证责任依法解除,不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整个庭审过程,开发商紧张得手心直冒汗。
最后,法院经审理判决:A、B偿还银行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银行对案涉抵押房产的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银行对开发商的全部诉讼请求,开发商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听到判决结果,开发商长出了一口气,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
第一,合同里的保证责任条款要仔细看,关键节点得留意。
第二,涉及房产抵押登记的相关材料要保存好,关键时刻能当证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签合同的时候得把条款弄明白,出了事也别慌。在这个案子里,谢非非律师精准把握阶段性保证的合同约定与法定免责条件,抓住房产已完成首次登记这个被忽略的点,成功为开发商免除了房贷连带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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