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3月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原告梁XX右腿严重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2021年12月,在伤情未稳定时,梁XX被迫与被告方签订《和解协议》,获赔43.8万元后“就此了结”。然而协议签订后,梁XX伤情恶化最终小腿截肢,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这就产生了一个法律难题,已履行的和解协议能否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但在实际操作中,要证明协议显失公平并非易事。
田大龙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赔偿项目的重新计算,而是将诉讼重点放在“撤销原和解协议”上。他深入分析案情,指出梁XX签订协议时伤情危重,缺乏充分判断能力,后续截肢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原协议对梁XX明显不公。田律师指导梁XX收集后续多次住院的病历、截肢手术记录、新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并申请法院对截肢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梁XX签订《和解协议》后发生截肢这一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五级伤残远超出协议签订时的九级伤残预期,继续履行原协议显失公平。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判决撤销原《和解协议》。原告总损失核定后,扣除相关费用,被告中国XX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梁XX经济损失554903.5元。
结合广东河源的办案经验,在处理这类交通事故案件时,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至关重要。像本案中,后续住院病历、截肢手术记录、新鉴定意见等证据,为撤销和解协议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要善于运用法律规定,准确把握显失公平等法律概念,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在遇到类似案件时,要及时收集关键证据,从法律角度深入分析案情,寻找突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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