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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强律师助力拿回200万+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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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47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志强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00120181003307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736223269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建设工程领域资深律师,具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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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年,秦皇岛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广东XX公司因租赁合同产生纠纷,被告未按时支付租赁费,涉及金额超200万。案件难点在于双方部分项目未签书面合同,证据收集和认定困难。张志强律师介入后,经努力,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尚欠租金、赔偿丢失租赁物损失及运费等费用。
张志强律师助力拿回200万+租赁费

张志强律师现从业于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法学专业出身的他,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0余件,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地产法律事务、重大疑难复杂的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强制执行法律事务领域深耕,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约800余件。同时,他还担任三十余家大型建筑公司法律顾问,对建筑行业施工过程中所引发的各类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秦皇岛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广东XX公司签订了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原告依约提供了租赁物,但被告未能按时支付租赁费,由此产生了纠纷

在林苑项目中,20年7月双方签订合同,原告从20年7月8日至20年4月22日共提供210.82吨租赁物。截至20年1月31日,租金共计2,844.6元,被告已付款696.66元,尚欠2,107.94元。被告退回租赁物共201.915吨,丢失8.905吨(赔偿67,588.95元),损坏4.4吨(未支持赔偿),退回产生运费164.09元。

而在月湾项目,被告租赁原告的钢结构模板支撑材料,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原告提供租赁物共37.04吨,被告退回33.905吨,丢失3.315吨(赔偿688.95元,未得到支持),损坏0.22吨(赔偿296元,未得到支持),退回产生的运费700元及880元由原告垫付。截至20年12月24日,被告尚欠租金493.17元。

秦皇岛钢结构有限公司委托张志强律师处理此纠纷。张志强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整个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他仔细研究了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的租赁记录、付款凭证等资料。对于林苑项目,他依据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了被告的欠款金额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而对于月湾项目,由于没有书面合同,张志强律师通过收集其他证据,如租赁物的交付记录、运输凭证、双方的沟通记录等,来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以及被告的欠款事实。

在庭审过程中,张志强律师充分展示了收集到的证据,清晰地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依据。针对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他提前做好了应对准备。对于被告提出的一些不合理的主张,张志强律师通过法律条文和事实依据进行了有力反驳。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判决。被告需支付原告林苑项目尚欠租金2,17.94元及相应利息,需赔偿原告丢失租赁物的损失688.95元,需支付原告运费134.09元及相应利息,还需支付原告月湾项目尚欠租金4793.17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从20年7月31日起。张志强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秦皇岛钢结构有限公司挽回了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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