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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伤九级工资争议,法院判了结果出人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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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546人看过
导读:韩虎伟律师代理刘X与某建设公司的工伤待遇纠纷。刘X工作中受伤被认定工伤且为九级伤残,仲裁后因工资标准不服起诉。韩律师围绕工资等问题举证辩论,法院采纳部分工资标准意见。最终刘X获赔185002元,部分诉求被驳回。
建筑工伤九级工资争议,法院判了结果出人意料

原告刘X是江苏省XX县人,被告是某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刘X某。2023年6月,刘X进入被告在神木xx化工的项目做吊装起重工,双方签了书面劳动合同,但被告没给刘X缴纳社会保险。2023年XX月XX日,刘X工作时被滑落的管道砸伤,住院41天,被告安排护工护理30天。2025年X月XX日,刘X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同年X月XX日,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玖级。刘X对神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按自己实际月平均工资12721.4元计算各项工伤待遇

刘X最初的处境很糟糕,仲裁裁决按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598元计算,这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核心待遇大幅降低。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刘X能拿到的赔偿会少很多。

韩虎伟律师接受刘X委托后,全面梳理了案件材料。他发现刘X在被告处工作5个月,一共收入63607元,月均12721.4元,还有银行流水和工资转账记录为证。韩律师觉得仲裁裁决的认定和《工伤保险条例》里“本人工资”的定义不符,就果断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韩律师做了很多工作。关于工资标准,他提交了《劳务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据,证明刘X和被告约定日工资450元,5个月实际收入63607元,月均12721.4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本人工资应该是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刘X虽然工作不满12个月,但有5个月实际工资收入,应该以此计算平均工资。关于交通费,他提交了15张交通费票据,证明刘X因就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实际支出交通费2842.5元,按规定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关于停工留薪期,依据《陕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关于骨盆骨折的规定,主张6个月停工留薪期。

被告则辩称,刘X工作是阶段性、临时性的,劳务费按完成工程量计算,不是固定月工资,而且受伤后支付的53607元里包含部分停工留薪期工资,很难区分。要是按12721.4元计算,对企业不公平,应该维持仲裁裁决。

经过激烈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韩律师关于工资标准的部分意见,但没完全支持刘X主张的12721.4元标准。

神木市人民法一审判决,确认刘X与被告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5年X月XX日解除;被告要在判决生效15日内向刘X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838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8382元、停工留薪期工资45588元、护理费13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30元、交通费1000元,一共185002元;驳回刘X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负担。

和刘X最初的诉求比,虽然没完全达到按12721.4元计算的标准,但法院采纳了部分工资标准意见,还是让刘X的赔偿有了一定提升。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韩律师对证据的梳理和对法律规定的准确运用,找到了案件的关键争议点并进行有力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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