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均是内蒙古正捷律所的律师,执业于包头,核心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执业年限超两年。他曾处理过虚开发票、强奸、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多起刑事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原告方各有不同的诉讼主张、举证依据与法律适用观点,被告方也面临不同的初始诉讼困境与核心证据缺口,苗均律师则运用全链条抗辩策略应对,庭审中有关键攻防交锋,最终法院给出了不同的判决结果。
在虚开发票案中,原告(公诉机关)认为被不起诉人林X,作为某工程公司管理人员,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公司因经营需要劳务发票,在无真实劳务业务的情况下,通过他人联系劳务公司,签订虚假协议并支付开票费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多份,价税合计金额较大,构成虚开发票罪。原告提交了涉案发票、资金流向、补缴凭证等材料作为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认定林X行为符合虚开发票罪构成要件。被告林X的初始困境在于有明确的虚开发票行为,证据较为充分。苗均律师从追诉时效切入,他指出林X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属情节严重,法定最高刑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为五年,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而本案立案时间已超出法定追诉期限。庭审中,双方围绕追诉期限展开交锋,原告强调犯罪事实存在,律师则着重说明追诉时效已过。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观点,依法对林X作出不起诉决定。
强奸罪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X在明知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原告有相关事实证据支撑指控。被告刘X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有犯罪前科。苗均律师认可指控罪名,但提出被告人系“可能知道”对方年龄、存在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庭审中,围绕被告人是否明知对方年龄等进行辩论,原告强调刘X应明知,律师则从证据角度说明“可能知道”。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刘X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考虑了律师提出的从轻情节。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二审改判案例中,公诉机关指控刘X、黄X、苗X三人,明知是诈骗犯罪所得仍受指使跨省取现、转移赃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判决后刘X、黄X不服上诉。被告面临一审量刑较重的困境。苗均律师重点围绕犯罪数额认定、证据充分性、量刑过重、新司法解释适用等问题提出辩护意见,主张一审量刑偏重,应结合新司法解释降低量刑幅度。庭审中,双方就新司法解释的适用展开激烈交锋,原告认为原判决合理,律师则详细说明新司法解释对被告有利。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判决维持定罪,撤销原判量刑,依法改判减轻了三人的刑罚。
从这三起案件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审查案件追诉时效,避免超期追诉;梳理从轻情节,为被告争取从轻处罚;精准适用新司法解释,降低量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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