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古赤峰,有一位女士在经历离婚后,独自抚养孩子的生活陷入了困境。她与男方于2023年6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孩子的全部抚养开支由她一人承担。起初孩子尚小,她还能勉强维持。但随着孩子成长,各项开支不断增加,而她又长期无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生活愈发艰难,甚至靠网贷维持母子日常开支。她多次联系男方,希望其共同承担孩子抚养费,却遭到拒绝。这位女士不熟悉婚姻家事法律规定,不知如何维权,于是委托了内蒙古松川律师事务所的高亚光律师。
高亚光律师2024年开始执业,本科毕业,秉持着“尊重事实,依靠法律,心存正义,在不可能中寻求胜诉的可能,让公平正义在每个案件中得到彰显,为当事人讨回公道作为毕生不懈的追求”的执业理念。她兼具法律从业者的理性严谨,以及女性独有的心思缜密、耐心温和、共情力强的天然办案优势,办案细致认真,善于留意案件细节、发掘容易被忽略的证据要点。
接受委托后,高亚光律师第一时间研判案件核心痛点。她知道双方离婚协议具备法律效力,要推翻原有约定、成功索要抚养费,必须依托情势变更法律规定突破协议约束。结合被告消极沟通、大概率不会出庭应诉的情况,高亚光律师制定了完整稳妥的诉讼方案。她全面梳理案件全套证据,用离婚证、离婚协议佐证双方离婚及原有抚养费约定,搭配原告网贷借款记录,直观证明原告无收入、负债生活、无力独自抚养孩子的客观困境,完整固定情势变更的关键事实。同时,精准援引民法典婚姻家庭相关法条,明确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双方私下离婚协议不能免除一方法定抚养义务,厘清案件核心法理依据。并且提前做好缺席庭审应诉准备,预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提前梳理完整庭审发言逻辑,明确被告缺席庭审视为放弃答辩质证权利。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理。开庭当日,被告经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高亚光律师全程出庭应诉,完整完成证据提交、事实陈述、法庭辩论全部代理工作。
最终,法院依法采纳了高亚光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定女方无收入、背负网贷,已丧失独自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符合情势变更条件。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抚养费每半年支付一次;同时驳回原告超出标准的抚养费诉求,案件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本案一审终审,判决即时生效,成功帮助女方缓解巨大抚养压力,切实保障了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高亚光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立足家事纠纷裁判规则,针对性解决当事人维权难点,全方位体现了专业法律服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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