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的刘伟律师接受公司委托后,敏锐抓住仲裁时效这一关键要点。他详细梳理劳动关系解除时间(2018年3月1日)与邓某申请仲裁时间(2025年8月),长达7年多的间隔,成功论证邓某全部请求已超过一年仲裁时效。法院最终采纳了刘伟律师的抗辩,为公司避免了近5万元的经济损失。
而在另一案件中,刘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公司,后被辞退。公司辩称刘某属于“XXX”技术团队成员,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修改前的相关规定在认定复杂用工模式下的劳动关系时,存在一定难度,劳动者举证责任较重。刘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欠薪、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差额及加班费等。刘伟律师代理刘某出庭,通过某招聘软件记录、考勤管理、工作安排、工资支付主体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成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仲裁院采纳了刘伟律师的意见,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最终刘某获得拖欠工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加班费共计11471.26元。
还有杨某的案件,杨某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克扣工资、未安排休年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以杨某曾出具《个人申请》放弃社保进行抗辩。修改前的规定对于劳动者放弃社保声明的效力认定不够明确。刘伟律师代理杨某出庭,成功论证缴纳社保系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劳动者放弃无效,锁定被迫解除理由,使杨某获赔经济补偿。同时精准援引失业保险条例,为杨某争取到失业金损失。面对年假时效抗辩,刘伟律师成功主张时效起算点为年度终了,使2021年未休年假获赔。最终杨某获得赔偿共计40357.56元。
通过这些案例可以看出,法律在不断完善,对于劳动争议的处理更加合理公正。刘伟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不同案件中准确运用法律规定,为企业和劳动者维护了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在劳动领域的重要作用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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