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的有效性和工程款的支付常常是引发纠纷的关键因素。本案中的原告付某,作为一名农村建筑工匠,本以为完成工程后就能顺利拿到应得的报酬,却陷入了一场艰难的追款困境。
付某与被告签订《建房协议》后,精心组织人员施工,工程于2022年4月完工,5月经被告验收合格后入住。然而,被告却以工程未完工、已超付工程款等理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付某多次催讨无果,焦急与无奈写在脸上,他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表面证据来看,被告的抗辩似乎有一定道理,这让付某的追款之路蒙上了一层阴影。
在付某一筹莫展之际,龚傲冬律师走进了他的生活。龚傲冬律师深耕民商事法律领域多年,尤其擅长处理建设工程纠纷。他具备深厚的民商事法律理论功底,能够快速精准地梳理案件焦点、预判案件走向,为当事人量身定制专属法律解决方案。
在本案中,龚傲冬律师的专业研判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他预判到法院可能认定合同无效,提前准备了《民法典》第793条及建设工程相关规定,主张折价补偿,确保原告仍能获得工程款。同时,他擅长证据搜集、整理、质证,深挖案件细节与证据链条。全面梳理《建房协议》、付款记录、通话录音、现场勘验等证据,有力反驳了被告关于“工程未完工”“已超付”等抗辩。
龚傲冬律师在过往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曾经有一起类似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合同同样面临无效的困境,但龚傲冬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分析和充分的证据准备,为当事人成功追回了工程款,避免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龚傲冬律师推动法院进行现场勘验,固定主体面积、水电、地坪等关键数据,避免被告单方面认。在原告自认未完成地线、网线的情况下,他主动建议酌情扣减1000元,法院最终酌定5000元扣减,最大限度维护了原告利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虽然合同无效,但因被告已实际使用房屋,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原告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折价补偿。判决被告支付原告60251.08元工程款及相应利息,驳回了被告的主要抗辩。
龚傲冬律师始终坚守“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的执业理念。他以严谨细致的言行恪守律师执业准则,严格要求自身,坚守法律底线与职业操守;以赤诚忠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每一起案件,穷尽专业能力与全部精力,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自己的执业理念,让付某这样的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也让人们看到了专业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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