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是某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想着与某建筑公司合作市政工程大干一场,收取了对方600万元工程保证金。然而,政府规划的调整让项目被迫终止,双方就保证金退还问题产生了纠纷。建筑公司以“吴某虚构工程、骗取保证金”为由报案,检察机关更是以诈骗罪对吴某提起公诉,这意味着吴某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吴某陷入了困境,他四处寻求帮助,最终找到了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丁子宸律师。
丁子宸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是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青岛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拥有山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和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执业以来,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2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犯罪类案件。他曾获得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年度金牌合伙人”“优秀执业律师”等荣誉,还多次在大学、山东本地律师事务所开展《疑难经济犯罪案件辩护技巧》《企业刑事合规体系搭建》等专题讲座。
在这起案件中,丁子宸律师首先进行定性辩护,切割刑事诈骗与民事纠纷。他全面梳理涉案工程的招投标文件、政府批复文件、合作协议、会议纪要及资金流水,提交证据证明涉案工程真实存在,吴某已按协议约定开展前期筹备工作,项目终止系政府规划调整这一不可抗力导致,并非吴某虚构工程。同时,保证金全部用于工程前期场地租赁、人员工资、材料采购等合理开支,吴某无非法占有保证金的主观故意。
其次,丁子宸律师进行证据链击穿,否定指控事实。他当庭指出,被害人(建筑公司)的陈述前后矛盾,其提交的“吴某虚构工程”的证据均为单方陈述,无客观书证佐证;关键证人系被害人公司员工,与被害人存在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具客观性;检察机关提交的审计报告存在金额计算错误、依据不足等问题,依法不予认可,全案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定罪标准。
最后,丁子宸律师从法律适用方面,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他当庭论证,本案系典型的民事合同纠纷,双方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保证金退还问题,不应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吴某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构成要件,依法不构成犯罪。
最终,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丁子宸律师全部无罪辩护意见,判决吴某无罪,当庭释放。吴某的公司得以正常经营,名誉及财产权益得到全面维护。这起案件彰显了丁子宸律师处理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攻坚能力,他凭借精准的证据梳理、缜密的逻辑分析和专业的法律论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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