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雨薇律师是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17年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刑民交叉领域。在特大网络开设赌场案中,原告公诉机关的诉讼主张是巢某等人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应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的举证依据是平台充值总额超10亿元,通过概率游戏产生的营利金额达5941万余元,以及巢某参与平台落户及外部协调事务等事实。法律适用观点是依据相关法律认定巢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被告巢某的初始诉讼困境在于,其参与了平台的部分事务,且平台存在犯罪行为,容易被认定为主犯并面临实刑。证据缺口在于难以证明自己在犯罪活动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
胡雨薇律师的全链条抗辩策略是,围绕巢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主观恶性程度展开。指出巢某并非平台的实际运营者、决策者,未参与概率游戏的设计、推广或资金管理,应认定为从犯;强调巢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符合自首条件;还提及巢某无犯罪前科,主动退缴违法所得350万元,认罪态度良好。
庭审中的关键攻防交锋环节中,公诉机关强调巢某参与了平台事务,应承担主要责任。胡律师则结合在案证据,客观陈述巢某的实际参与范围,指出其行为在整体犯罪活动中起次要、辅助作用,避免将其与其他主犯行为混同,并多次强调自首、退赃、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法院最终采纳了胡律师的部分观点。经审理认为,巢某系从犯,应减轻处罚;构成自首,可减轻处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再犯风险,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最终判决巢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二百二十四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从该案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为:精准界定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以区分罪责;充分利用法定从宽情节争取从轻处罚;结合证据客观陈述当事人实际参与范围,避免与主犯行为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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