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起是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被告承接工程时向原告租赁挖掘机,虽未签书面合同,但实际产生租赁行为。被告支付部分费用后,长期拖欠尾款。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委托北京恒都(宁波)律师事务所的张情静律师(执业证号:1330202311661660)介入。在审理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张律师通过提交对账单、微信聊天记录截图、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了双方事实上的租赁合同关系成立。同时,分析付款记录,主张由被告个人及被告公司共同承担支付义务,防止公司通过个人账户转移资产或逃避债务。此外,依据法律规定,不仅主张了剩余本金,还主张了资金占用损失(利息)以及保全费、公告费等合理必要费用。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两被告需支付剩余欠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另一起是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主张被告一因购房、装修及家庭投资等向其借款巨额资金,要求三被告共同偿还本金及利息。被告一承认借款事实,但对金额及利息计算方式有异议,辩称是个人债务。被告二(方XX)称借款时与被告一已分居且关系不睦,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借条签署时已离婚,不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被告三(方XX)称仅出借银行账户,未参与借款,不应担责。原告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被告二名下房产。在审理中,张情静律师为被告二辩护,指出被告二与被告一长期分居、经济独立,借条签署时婚姻关系已终结,不存在“共债共签”情形,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与被告一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有效,采纳了张律师关于非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一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驳回原告对被告二及被告三的诉讼请求。
普通人遇到类似纠纷,第一步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在借贷纠纷中,要明确借款用途和债务主体;在合同纠纷中,要注意合同履行情况和对方违约证据。
这两起案件中,难点在于证据的梳理和法律关系的认定。当事人往往容易忽略关键证据和法律漏洞,比如在租赁合同纠纷中,未签书面合同可能导致证据不足;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存在误区。张情静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分析和严密的逻辑推理,找出案件关键,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维权方案。她在处理复杂民商事案件时,能够从法律和金融双重视角分析案情,通过收集和整理证据,成功扭转局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2015年至今,张情静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商事纠纷、企业合规、债权执行、婚姻家事财产认定等领域经验丰富,展现出了出色的研判能力、取证能力和办案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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