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践中,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有着各自复杂的争议点。
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
案件争议焦点于,被告人CX系未成年人,持“关刀”、伸缩棍追逐、殴打被害人致轻微伤,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因被害人系未成年人建议从重处罚,但被告人有未成年、认罪认罚、赔偿谅解、自首等情节,是否能适用缓刑成为关键。
广东尚诺律师事务所的吴月明律师(执业证号:14408201811076296)研判思路清晰。她紧扣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核心要点,从多个方面为被告人辩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自首、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处罚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等规定,吴律师向法庭呈现的观点为:强调C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突出其案发时未满18周岁,心智尚未成熟,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依法从宽处理;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取得书面谅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被告人无违法犯罪前科,本次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低,恳请法院适用缓刑。
最终,广东省XX县人民法院全部采纳吴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一审判决被告人CX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涉知识产权刑事案
此案件的争议焦点于,被告人YX明知未获权利人授权,购进假冒“动力火车”苏打酒对外销售,涉案金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如何为被告人争取更有利的量刑是关键。
吴月明律师庭审中紧扣案件事实与量刑规则。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专业、精炼的辩护意见。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与事实,体现理性辩护原则;强调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突出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罪,依法可从宽处理;指出被告人无违法犯罪前科,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建议法院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同时适度降低罚金数额,契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吴律师的辩护意见,一审判决被告人YX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XX元;扣押的两部手机依法没收。
盗窃案
该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争议焦点于犯罪嫌疑人C某受他人组织参与偷挖他人种植的番薯,检察机关指控其构成盗窃罪,C某虽有如实供述、积极赔偿并获谅解等情节,是否能作出不起诉决定成为关键。
吴月明律师充分履行值班律师职责。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等规定,向C某详细解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确认其系从犯、情节轻微,无主观恶性,提炼如实供述、积极赔偿并获谅解、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诚恳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见证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意见。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完全采纳吴律师的法律意见,认定C某犯罪情节轻微,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无需移送法院审判、无需判处刑罚。
吴月明律师长期专注刑事类争议解决,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多起刑事案件中精准把握关键量刑情节,构建全面、严谨的辩护体系,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判决结果,彰显了刑事律师“依法辩护、温情守护、助力重生”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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