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事交易中,货款拖欠是常见纠纷,但当多个主体参与、法律关系复杂时,债权人往往面临“该告谁、谁能赔”的困境。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近期代理的一起水泥款拖欠案件,成功为当事人追回了550余万元货款。
原告张北县某商贸有限公司长期向被告一张北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供应水泥,截至2024年10月,被告一共欠付水泥款1051万余元。2023年9月,原告与三被告及第三人签订《四方协议》,约定被告一的水泥款由被告二河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支付混凝土款时直接付给原告。协议签订后,被告二仅支付500万元,剩余551万余元拖欠未付。各被告相互推诿:被告一主张债务已转让不应承担责任;被告二否认构成债务加入;被告三个人则称与己无关。原告遂诉至法院。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袁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全面梳理了原告与被告一之间多年的交易流水、多份对账确认单,精准计算出欠款总额为1051万余元。针对被告一对其中两笔款项的否认,律师通过举证对账单据,成功让法院认定了其中551万余元的核心债权。
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四方协议》的法律定性——被告二究竟是“债务加入”还是仅承担“代付义务”?袁律师在庭审中主张被告二构成债务加入,应与被告一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最终虽未完全采纳连带责任的主张,但认定被告二在欠付被告一混凝土款的范围内承担优先给付责任,这一结果实质上为原告增加了重要的清偿保障。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连续多年被市、区司法局和律协授予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25年被授予“年度国际规模以上单位”称号,被中国企业信用论坛评为“信用中国·律师行业十大诚信律师事务所”。该所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服务经验,在复杂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形成了独特优势。本案中,律师不仅成功追回了550余万元货款,还为当事人争取到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保全费及保函费损失,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一欠付水泥款事实清楚,应承担继续履行责任。《四方协议》不构成债务转移或债务加入,但被告二应在欠付被告一混凝土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优先给付责任。依据《民法典》第577条、第579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判决被告一给付水泥款551万余元并按LPR的1.5倍支付逾期利息,被告二在欠付被告一商品混凝土款范围内承担优先给付责任。
这一判决为原告提供了双重保障:如果被告一无力偿还,原告可以直接要求被告二在欠付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成功为当事人开辟了第二重清偿路径,确保了550余万元债权的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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