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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争议成功追回全部拖欠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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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31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周红翠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河北福鑫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920231167594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503179615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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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河北福鑫律师事务所周红翠律师代理多起不同类型案件,展现出卓越专业能力。在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中,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乙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就工程款支付、工程质量等产生争议,周红翠律师协助申请人梳理仲裁请求、参与庭审举证质证。仲裁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被申请人分两期支付60万元工程款。此案例明确劳务分包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在买卖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周律师也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工程质量争议成功追回全部拖欠工程款

工程完工后,发包方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拖欠工程款,这种情况在建筑行业并不少见。然而,工程款能否顺利追回,关键在于对工程质量和合同约定的法律定性。这一定性直接关系到承包方的经济利益,甚至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河北福鑫律师事务所周红翠律师代理的一起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仲裁案,为这类问题给出了实战结论。

案情回溯

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某路段,法定代表人是陈某。该公司与乙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了《某服务区及收费站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的相关工程提供劳务服务,双方就工程款支付、工程质量等事宜作出了明确约定。甲公司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劳务服务,但乙公司未按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经协商无果后,甲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乙公司则针对甲公司的仲裁请求提出反请求,主张涉案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请求裁定工程质量保证金归其所有,用于维修不合格工程,并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及反请求仲裁费。

律师破局策略

乙公司的抗辩理由主要是涉案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以此来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并要求工程质量保证金归其所有。周红翠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甲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劳务服务,乙公司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其次,从证据角度来看,甲公司提交的工程验收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工程已经通过了相关的验收程序,不存在乙公司所说的质量问题。再者,乙公司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乙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后,乙公司单方以工程质量问题为由拖欠工程款,属于违法变更合同的行为,构成了违约。综合以上几点,乙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仲裁结果

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仲裁庭按既定时间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陈述、答辩、举证、质证,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协商化解纠纷。经仲裁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和解意见。被申请人乙公司于约定日期前分两期向申请人甲公司支付款项,第一期于某日期前支付400000元,第二期于另一日期前支付200000元。仲裁庭依据双方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驳回了乙公司其他不合理的抗辩。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建筑行业中,很多企业存在一些错误认知。比如,有些发包方认为可以随意以工程质量问题为由拖欠工程款,而不考虑是否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劳务分包合同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对用人单位的警示是,不能随意违约,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对于劳动者(这里指提供劳务的企业)来说,要注重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周红翠律师在这类案件中发挥了重要的专业价值。在证据组织方面,帮助甲公司梳理了工程验收记录、合同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法律定性上,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乙公司的违约行为;在庭审策略上,积极与仲裁庭沟通,引导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为甲公司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除了这起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周红翠律师还代理了多起其他类型的案件。

在甲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与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中,双方签订《采购合同》及补充增项合同,甲公司按约完成设备交付、安装调试工作,项目通过验收合格,但乙公司仅支付预付款,未支付剩余款项。乙公司辩称双方曾约定在原采购合同价款下浮15%,周红翠律师协助甲公司梳理仲裁诉求、收集整理关键证据。在庭审中,有力反驳了乙公司的抗辩意见。最终,沧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乙公司给付甲公司货款467436元,并支付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

在张某诉赵某、陈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二被告向张某借款并以房产抵押,借款到期后未按时还款。二被告辩称张某系职业放贷人借款合同无效已过诉讼时效等。周红翠律师协助张某梳理借贷、抵押相关证据,明确诉讼请求。法院最终判决二被告返还张某借款本金780332.02元,并按年利率17%支付利息,张某对抵押房屋拍卖、变卖价款在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周红翠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能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值得当事人信赖的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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