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6日,在大连某厂区内,鞠X在进行废料装卸作业时从高空坠落,这一意外让他的生活陷入了无尽的深渊。鞠X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治疗长达148天,自行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经司法鉴定,他的伤情构成二级伤残、五级伤残、八级伤残,误工期、护理期均为320日,营养期147日。鞠X原本幸福的生活瞬间被打乱,他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巨大痛苦,还要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和未来生活的不确定性。
鞠X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将案涉公司和原唯一股东苗X告上了法庭。然而,案件充满了诸多难点。案涉公司虽然认可与鞠X存在雇佣关系,但对部分赔偿项目标准提出异议,认为护理费标准过高、误工费应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而苗X则提交诉讼期间形成的专项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主张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在鞠X陷入绝望之时,他找到了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的刘瑶律师。刘瑶律师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执业三年以来,始终深耕法律实务一线,累计承办案件已近2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含工伤)案件,在处理类似案件上有着丰富的经验。
刘瑶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迅速展开了调查和分析。她仔细研究了案涉公司的财务状况,发现苗X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公司劳务费用,且公司账目无对应垫付返还记录,存在财务混同的嫌疑。曾经处理过百余起相关案件的经验让她注意到,苗X提交的审计报告为诉讼期间形成,并非法定年度审计,无法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在庭审过程中,刘瑶律师条理清晰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她指出,鞠X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无证据证明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案涉公司作为劳务接受方、劳务成果受益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苗X作为事故发生时案涉公司的唯一股东,无法完成举证责任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瑶律师的观点。法院依法核定各项赔偿项目,判决案涉公司赔偿鞠X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同时赔偿鞠X护理费21000元(已抵扣垫付费用),苗X对上述全部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少量,二被告共同承担绝大部分。
刘瑶律师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起案件中都精益求精,细致打磨办案思路,全力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贴心的法律服务。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为鞠X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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