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163万元转账的离婚协议,成为了谢女士与舒先生婚姻纠纷的关键。谢女士与舒先生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婚后共同经营工厂生意,感情原本较好。然而,后来因性格不合及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21年初谢女士带儿子回湖北省居住生活,舒先生则留在山西省工作生活,双方开始长期分居。期间,舒先生因投资失败欠下巨额债务,谢女士多次提出离婚,双方曾协商约定,由谢女士向舒先生转账163万元用于偿还债务后,双方即办理离婚手续。但谢女士依约完成转账后,舒先生却反悔拒绝领取离婚证。
严倩律师作为谢女士的代理律师,是湖北武汉的婚姻律师,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600件,专精于婚姻家事领域。接受委托后,严倩律师迅速展开行动。她指导谢女士系统整理双方长期分居的证据,包括谢女士带孩子回武汉生活、舒先生留在山西工作的相关记录,以此证明双方自2021年初开始分居的事实。同时,重点收集双方就离婚事宜进行协商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用以证明双方曾达成“女方转账163万元偿还债务后办理离婚”的明确约定,以及谢女士已按约定履行了转账义务、舒先生却在离婚冷静期内反悔的事实。这些证据旨在向法庭证明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经名存实亡,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在准备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方案时,严倩律师证明孩子长期随谢女士在武汉生活学习,已形成稳定的生活环境;舒先生名下虽有车辆,但长期分居且欠债,不适合抚养孩子;同时明确要求分割双方婚后购买的武汉市汉阳区房产(剩余贷款本金约174万元)。
然而,案件的核心难点出现了。舒先生不同意离婚,且谢女士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离婚情形(如家暴、重婚、恶习屡教不改等)。虽然双方存在分居事实,但谢女士主张的分居时间(自2021年初起)至起诉时尚未满两年(起诉时约为2024年初),不满足民法典第1079条“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定条件。此外,法院倾向于认为双方有较好的感情基础(恋爱结婚、共同经营工厂、共同购房),且婚姻中出现了债务问题属于生活中的困难,应优先考虑共同克服而非直接离婚。
在庭审中,严倩律师充分陈述了双方感情破裂的事实,尤其是“转账163万元后舒先生反悔”这一情节。但法院最终仍以“感情尚未彻底破裂”“理由不够充分”为由,判决不准离婚。不过,严倩律师在判决后及时向谢女士解释了判决理由,并告知其可在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以及继续收集相关证据的重要性,为后续诉讼做好了铺垫。
严倩律师还处理过其他类似的婚姻纠纷案件。比如在另一起案件中,孙女士起诉离婚称“夫妻感情破裂”,但被告张XX拒不到庭。严倩律师同样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准备充分证据,向法庭陈述双方长期分居、性格不合、被告未能履行家庭责任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强调孩子的生活和教育环境,主张次女由孙女士直接抚养。虽因证据不足未能实现离婚目标,但为孙女士积累了诉讼经验,也为后续二次起诉奠定了证据基础。
还有一起涉及婚前协议的离婚纠纷,严女士起诉分割租金及增值。严倩律师作为被告孙先生的代理律师,围绕婚前协议书的效力、房屋还贷资金来源、租金归属及转款性质等核心争议点展开辩护。通过充分论证协议效力,整理大量证据,运用“高度盖然性”证据规则,成功为孙先生保住了两套婚前房产的还贷增值及数十万元租金收益,避免了约60万元的不当分割;同时将原告主张的32.8万元转款分割诉求降低至26.2万元,全面维护了孙先生的财产权益。
严倩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在多起婚姻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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