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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老人洗浴摔伤,法律新规助力维权获近6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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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93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0年
律所: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2201610409816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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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在被告洗浴场所消费后因台阶设置不当摔倒致残,起诉索赔18万余元。被告称已尽安全警示义务,原告自身有过错。王策律师作为原告委托代理人,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论证被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此前对于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规定不够细化,新规定明确了责任认定标准。最终法院酌情判令被告承担40%赔偿责任,原告获赔近6万元。
高龄老人洗浴摔伤,法律新规助力维权获近6万赔偿

2022年6月1日,一位高龄老人在某洗浴场所消费,结账换鞋途中因大堂台阶设置不当踩空摔倒,造成左侧股骨颈骨折,还进行了全髋关节置换术,最终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洗浴场所的经营公司赔偿老人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司法鉴定费等近6万元。此前对于经营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规定,在责任认定上不够明晰。原相关规定缺乏具体的判断标准,导致在类似案件中,经营场所管理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难以界定,消费者维权面临困境。在这种情况下,老人在洗浴场所摔倒受伤,被告公司以已尽安全警示义务,是老人自身未尽注意义务为由进行抗辩。

老人委托了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的王策律师代理此案。王策律师介入后,仔细收集了现场证据,发现台阶仅贴反向文字提示与灯带,无立式警示牌及专人提醒,不符合相关建筑规范要求。同时,王策律师深入研究了新的法律规定,新规定对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作出了更细致的规定,明确了经营场所管理者应根据场所的实际情况,采取合理有效的安全措施,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若经营场所管理存在瑕疵,导致消费者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按照修改前的规定,由于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此案可能因无法清晰界定经营场所管理者的责任,导致老人难以获得应有的赔偿。而依据新规定,王策律师在庭审中有力地论证了被告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未尽到充分安全保障义务,存在明显过错。最终,法院根据新规定,酌情判令被告承担40%的赔偿责任,老人获得了近6万元的赔偿。

这起案例体现了法律规定的完善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意义。新规定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使消费者在面对经营场所安全问题时,能够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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