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办结了一个案子:原告起诉离婚,最终却没判离。浙江宁波慈溪的施贝贝律师就刚办完这个案子,她是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骨干成员,擅长合同、婚姻、劳动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等领域。在这起婚姻家庭案件中,原告陆XX以被告龚XX婚后出轨导致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被告龚XX不同意离婚,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施贝贝律师作为被告龚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精准把握证明标准,在答辩中明确指出,原告主张的“出轨”缺乏充分证据证明,未能达到《民法典》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离婚标准。同时,律师在庭审中陈述了双方自由恋爱、结婚多年、育有子女的良好感情基础,并解释了双方分居的原因,强调了夫妻和好的可能性,动摇了法官认定感情破裂的心证。对于原告提出的分割拆迁款等诉求,律师明确指出相关款项为家庭共同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离婚诉求未获支持的情况下,避免了财产分割问题的复杂化。最终,法院判决不离婚,施贝贝律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不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
施贝贝律师翻到办案笔记下一页,上面记着另一起案子。在债权债务领域,有个原告赵XX主张被告孙XX向其借款共计40万元,仅有孙XX亲笔出具的两份借条,无转账记录。孙XX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亦未作答辩。施贝贝律师作为原告赵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深知对于仅有借条的大额民间借贷案件,原告方律师必须高度重视对“款项交付”事实的证明。她强化借条证明力,借条内容清晰、形式完整,且由被告亲笔签名,本身就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同时,提供了原告名下某公司工商信息,旨在侧面证明原告具有一定的现金出借能力,对“现金交付”的合理性进行了补强。利用被告缺席审理规则,律师代理原告清晰陈述事实,提交证据,使得法院能够依据原告的主张及证据作出缺席判决,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刚才那个案子是被告缺席,下面这个案子则是被告上诉。上诉人冯XX主张其与被上诉人孙XX之间11万元款项系合伙投资款,投资失败不应返还。孙XX则主张该款为借款,并提供了转账凭证及冯XX承诺还款的微信聊天记录。一审判决认定为民间借贷,冯XX不服上诉。施贝贝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二审阶段成功巩固了一审胜诉成果。她紧扣核心证据,抓住冯XX在微信中“等我缓过来了,这个钱不会少你的”这一关键承诺,论证该表述与“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伙关系特征完全不符,更符合民间借贷中债务人承诺还款的意思表示。从合伙关系的构成要件出发,指出冯XX从未向孙XX披露经营状况、进行盈余分配等,有力反驳了其关于合伙关系的主张。对于冯XX在二审中申请的证人证言,律师通过质证指出该证言无其他证据印证,属于孤证,成功削弱了其证明力,促使二审法院不予采信,维持原判。
从这三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婚姻、债权债务等纠纷中,证据的运用和法律关系的辨析至关重要。遇到类似纠纷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正确认识法律关系,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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