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起涉案金额达1193万余元的合同诈骗案进入司法程序。被告人任XX、姚XX、倪XX、曹XX、李某某、陈X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任XX等人明知“某车前程公司”利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材料骗取融资租赁公司贷款,仍介绍他人提供身份信息、协助办理手续,帮助该公司骗取福州某融资租赁公司款项。其中任XX参与骗取205.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任XX被指定由辽宁盛举律师事务所的张相奎律师担任辩护人。
张相奎律师接受指定后,全面查阅卷宗并会见了被告人任XX。任XX对指控基本事实无异议,且认罪认罚。张相奎律师提出,任X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介绍、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任X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任XX无实际获利,主观恶性较小,请求法院从宽处罚,采纳公诉机关有期徒刑四年的量刑建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XX等人构成合同诈骗罪,任XX数额特别巨大。但任XX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减轻处罚。最终判决任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除了这起合同诈骗案,张相奎律师还处理过其他类型的案件。在韩X、孙X等盗窃案二审中,原审被告人韩X、孙X、代X、赵X、周X因盗窃罪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韩X继续委托张相奎律师作为二审辩护人。张相奎律师在二审中重申一审辩护观点,并补充提出一审对盗窃数量认定证据不足,韩X系被动参与应认定为从犯。虽二审未能改判,但张相奎律师坚持对证据严格性的要求,维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在罗X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中,原审被告人罗X因交通肇事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胡X1、胡X2不服附带民事部分判决提起上诉。张相奎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分析案件,在二审中提出胡X2已尽一般注意义务、罗X吸毒无法预见、原赔偿责任过高的意见。二审法院最终改判胡X1不承担责任,胡X2赔偿责任比例维持30%。
张相奎律师深耕刑事辩护、公司商事诉讼仲裁、民事等多个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千件,办理过七起刑事“无罪”案件、多起改判减刑经典案例。他带领团队分工合作,以专业的态度和扎实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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