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肇庆,劳动者谭X本是广东XX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不幸遭受工伤。经过法定程序,谭X被认定为相应的伤残等级。然而,公司却未依法为他缴纳工伤保险,这让谭X陷入了无助和焦虑之中。而且在仲裁程序中,公司故意缺席,这无疑让谭X的维权之路雪上加霜,他不知道自己的工伤赔偿是否能够顺利拿到。
谭X通过朋友推荐,找到了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的黄宇杰律师。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深耕法律领域14年,兼具企业法务与执业律师双重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工伤理赔及衍生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是工伤维权领域的资深专家。黄宇杰律师没有丝毫懈怠,马上开始查阅谭X提供的材料,询问案件的细节。他凭借自己丰富的经验,意识到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和法律的精准适用。黄宇杰律师曾办过众多类似的工伤维权案件,深知这类案件中,证据的完整性和法律依据的准确性是胜诉的关键。
黄宇杰律师接案后,以“证据锚定+法律精准适用”为核心策略展开工作。首先,他全面收集并提交了劳动合同,以此证明谭X与公司劳动关系的存续;提交工伤认定书,确认工伤事实;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明确伤残等级。这三类关键证据构建起了核心证据体系,夯实了案件的基础事实链。
针对双方“约定工资与实际发放不一致”的问题,黄宇杰律师援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主张以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工伤保险待遇核算的法定依据,成功解决了工资基数认定的难题。同时,他重点强调“案涉项目未参保工伤保险”的事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用人单位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待遇”之规定,锁定了公司的全额支付责任。
对于公司故意缺席仲裁的情况,黄宇杰律师提前梳理仲裁程序要点,如证据质证规则、缺席裁决的法律后果等,确保仲裁委能够充分审查己方主张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作为工伤维权领域有着丰富经验的专业律师,黄宇杰律师深知在这种情况下,程序的严谨性和证据的说服力至关重要。
最终,仲裁委经审理,全部采纳了黄宇杰律师的合理主张,作出缺席裁决(案号:(XXXX)X劳人仲案字第XXX号)。裁决确认谭X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支持谭X主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按法定标准核算),并责令公司限期履行支付义务。
对于类似问题的当事人,有两条法律建议:一是劳动者入职后要及时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这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基础;二是发生工伤后,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医疗记录等。黄宇杰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工伤维权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价值,为劳动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