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园艺植物销售行业,某农X科技公X是一家专业从事园艺植物销售的企业。2023年11月,被告某男因自身需求与原告达成口头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各类园艺植物,双方通过XX沟通订货细节、核对账目。自2023年XX月XX日起,原告严格按照被告要求,陆续向被告供应约定的园艺植物,履行了全部供货义务。双方还定期对账,确认供货数量、单价及欠款金额。然而,截至2025年X月XX日,经最终对账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56594元。对账后,原告多次通过XX、电话等方式向被告催要该笔货款,但被告始终拖延推诿,拒不履行付款义务。这让原告的企业资金周转面临困难,企业负责人焦虑万分,愤怒于被告的不讲诚信,却又感到十分无助,不知道该如何才能追回这笔货款。
经同行介绍,原告找到了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的张云顺律师。张云顺律师有着2002年就开始从事律师职业的丰富经验,至今执业已十八年,主要办理合同、民商诉讼案件及公司非诉法律事务,还曾在多家企业集团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熟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张云顺律师没有马上报价,而是先仔细查阅了原告提供的XX聊天记录、开单记录截图、XX付款记录等材料。他凭借自己曾办理过超100件类似合同纠纷案件的经验,知道这种口头买卖合同纠纷的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他发现虽然是口头合同,但这些记录足以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以及被告的欠款事实。原告当即决定委托张云顺律师所在的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团队来处理此案。
接案后,张云顺律师带领团队采用“合伙人牵头+主办律师+辅办律师+法务助理”的团队化办案模式,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他们通过详细询问原告案件细节、梳理证据,发现了一个关键突破口:被告在XX聊天记录中多次对欠款金额进行了确认,这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欠款事实。
在诉讼过程中,作为云南省律协相关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律师,张云顺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部分财产。这样做一方面保证了后续判决的执行,另一方面也给被告施加了压力。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张云顺律师及时到庭参加诉讼,全面履行代理职责。被告经人民法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任何书面答辩意见、证据材料及质证意见。庭审中,张云顺律师围绕原告诉讼请求,提交了XX聊天记录、开单记录截图、XX付款记录、保全费发票等核心证据,清晰梳理了双方买卖合同的成立过程、原告的供货事实及被告的欠款明细,充分论证了原告主张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有力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
最终,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156594元,并支付相应资金使用费(以156594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LPR标准,自2025年X月X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被告负担,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案件胜诉。
对于类似问题的当事人,有两条法律建议:一是在进行商业交易时,即使是口头合同,也一定要保留好沟通记录、供货凭证等相关证据;二是遇到欠款不还的情况,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成功解决了纠纷,彰显了专业律师在民商事纠纷中的重要价值。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