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双律师自201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执业于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擅长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建工合同纠纷等领域。在一场劳动争议案件的庭审中,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庭审技巧。
法庭进入质证环节。原告罗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双,与被告成都市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X就案件证据展开交锋。刘双从文件夹中取出工资流水,向法庭展示,指出这能证明罗XX的实际工资标准。法官接过工资流水,仔细查看,随后抬头看向被告方。
刘双对被告提交的考勤记录提出质疑。他站起身,身体微微前倾,手指向考勤记录,向法官说明这份记录存在多处涂改痕迹,真实性存疑。被告代理人黄X迅速翻开自己的文件夹,找到相关文件,向法官示意该考勤记录是公司日常管理的原始记录,涂改是正常的工作标注。法官眉头微皱,将考勤记录再次拿起,仔细观察涂改处。
刘双又针对被告主张的罗XX入职时间问题,提交了罗XX与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录音。他将手机连接到法庭的播放设备上,播放录音内容。法官认真聆听,听完后看向被告方,等待回应。黄X再次查阅资料,向法官解释该录音不能直接证明入职时间,且合法性存疑。
法庭就罗XX的加班工资问题进行调查。刘双提交了视频资料和电话通讯记录,以证明罗XX存在加班事实。他向法官详细说明视频中罗XX在下班后仍在公司工作的场景,以及电话通讯记录中与工作相关的内容。法官边听边记录,随后询问被告方对此的看法。黄X表示这些证据不能直接证明加班时间和时长,且无法确定与本案的关联性。
刘双对被告提交的关于罗XX请假的证据进行质证。他指出被告的证据无法证明罗XX未按规定请假,且罗XX已通过电话向公司负责人请假并获得同意。黄X则强调罗XX未提交书面请假申请,不符合公司规定。法官在听取双方意见后,要求双方进一步补充证据。
法官对庭审进行小结。他表示双方围绕入职时间、工资标准、加班工资、请假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质证,将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刘双在这场庭审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质证态度,为当事人争取了有利局面。他在执业期间,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数百起,不仅擅长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同时,他还担任成都市温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律师等多个职务,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展现出了一名优秀律师的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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