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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对方债权转让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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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74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任梦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50人 执业8年
律所:河北宾鸿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1120181104097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102781267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执业五年以上,承办多种案件,专业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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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债权转让+民间借贷案中,被告方否认借贷关系,任梦律师代表原告A,全面梳理证据,结合交易习惯论证借贷关系真实存在。其专业表现影响后续程序,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原告债权全额实现。
反驳对方债权转让抗辩

任梦律师是河北宾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级律师,也是衡水市律师协会京津冀协调发展工作委员会委员、衡水市律师协会民商业务委员会委员。她擅长民商事领域,尤其在婚姻、合同、建设等方面经验丰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件。下面聚焦一起债权转让+民间借贷案的庭审现场。

案件进入质证环节。原告A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受让第三人对被告A、B、C享有的到期借款债权。被告方庭审中否认借贷关系,抗辩无借款事实、无转账凭证、债权转让不成立。任梦律师不慌不忙,从文件袋中取出一沓资料,这些资料包含多年交易流水、收款收据、欠款明细单、工商登记信息、债权转让通知等。她将资料依次递给法官,法官接过资料,开始仔细翻阅。

任梦律师开始阐述观点。她结合双方长期交易习惯,向法官说明虽无书面借条,但收款收据、转账记录、结算单足以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同时,她还指出被告A公司与已注销的某公司存在人格混同,被告A、B系已注销公司股东,被告C系关联公司,三被告人格混同、已注销公司股东未依法清算,应对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并主张利息及诉讼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任梦律师条理清晰的陈述,让整个法庭都安静下来,法官认真地听着,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着。

对方律师试图反驳任梦律师的观点。对方律师在座位上整理了一下文件,站起身来,向法官示意后开始发言。任梦律师专注地听着对方律师的发言,眼神坚定。当对方律师发言结束,任梦律师立刻起身,针对对方的观点进行了反驳。她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例,再次强调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法官微微点头,似乎认可任梦律师的观点。

法官对双方的观点进行了总结,并询问双方是否还有其他补充。任梦律师再次强调了证据的完整性和借贷关系的真实性。对方律师则表示坚持之前的抗辩观点。法官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作出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A、B、C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二十余万元及利息;三被告连带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诉讼保全担保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三被告负担。原告债权全额实现。任梦律师在此次庭审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逻辑思维和出色的庭审表现,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她不仅剥离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还以交易习惯、财务凭证、对账记录、证人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弥补无借条短板,同时成功认定公司人格混同、注销股东担责、关联公司连带,把多个主体全部拉入责任范围,全方位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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